宪法解释对宪法的指导思想、序言、宪法规范的含义和用语,依据立法精神和意图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解和说明。为了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保证宪法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尽可能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对宪法进行解释是非常必要的。当代世界各国的宪法解释,就解释机关来划分,主要有三种类型: (1)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国家立法机关来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2)司法解释制,即由最高法院来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3)专门机关或特设机构解释制,即由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机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在中国,解释宪法的职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的规定,第1条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和宪法规范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保持宪法解释的专门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