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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判委员会
释义

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也是法院的审判组织之一,有权决定对案件的处理。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就规定有设立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1954年和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亦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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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