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事故诉讼因发生海损事故,造成财产和营业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为追索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海损事故包括:触礁、触岸、搁浅;碰撞、浪损;失火、爆炸;机械失控导致船舶、货物沉没或失踪等。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应当在进入第一港口48小时内向港务监督机关递交海损事故报告书。涉及外籍船舶的海损事故,有关当事人可以在15日以内,经过双方协议提请中国港口的港务监督机关裁决,或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中国人民法院起诉。这3种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不得交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困海损事故造成损害,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下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在受害后,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被告住所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