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 |
释义 | 主持修改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亦即起草1982年宪法的临时工作机构。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接受中共中央建议决定成立。叶剑英为主任委员,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委员,丁光训、万里、习仲勋等103人为委员。同年9月15日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秘书处,胡乔木为秘书长,吴冷西为副秘书长。经过一年半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1982年4月21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同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决议公布,交付全民讨论。在此基础上宪法修改委员会又对草案作了修改,然后提交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宪法修改委员会在圆满完成历史使命后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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