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解除 |
释义 | 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对当事人缔结的行政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废止合同解除协议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国家计划、政策和法律变动的时候,因此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国家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合同的行为,相对当事人只能服从接受,无权拒绝。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由此引起相对当事人损害的,必须承担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责任。有时,相对当事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否则不能成立。可见行政合同的解除不同于民事合同的解除,两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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