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人道主义的原则法学中有的认为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社会主义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产生的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提倡尊重人生、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世俗生活,是针对中世纪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地位和禁欲主义等观点的。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道主义同“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一起成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思想武器,具有进步作用。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有批判继承的关系,但有本质区别。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其基本要求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绝大多数人的权利、利益和人格尊严的关心和尊重。作为一种伦理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各个方面,同样也是社会主义法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全面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这项原则也体现在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与改造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