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证”制度 |
释义 | 国家逐步实行由学校或中心发给《毕业(结业)证书》和对在职工人经考核发给《技术等级(岗位合格)证书的一种工人考核制度的简称。根据国务院1990年7月12日发布实施的《工人考核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各类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职业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班)的毕业、结业生,逐步实行《毕业(结业)证书》、《技术等级(岗位合格)证书》的“双证”制度。按照学制规定的教学(培训)大纲、计划、教材要求、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上述学校或中心(班)发给《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根据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的要求,经相应的工人考核组织考核合格者,按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分别发给《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这是我国要逐步实行的一种保证工人队伍整体素质的新制度,是作为平等竞争、择优分配、录用新工人和确定不同起点工资的重要依据,是逐步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制度。为此,要求在职就业训练要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试考核制度。要采用统一的、客观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岗位规范来检验培训效果。通过科学、公平、公开的技术等级考核,做到专业对口,择优录用和上岗。国家计划在1985年技术工种普遍实行“双证”制度。这一制度的实行不仅对调动工人生产工作和学习政治、技术业务的积极性,保证企业工人队伍的素质,还能给有真才实学的人用武之地,逐步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鼓励工人立足本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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