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成人教育法 |
释义 | 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联邦政府的法律,1978年11月1日完成全部修正工作。全文共分名称、目称、定义、给州的拨款、教育机构等共18条。成人教育法的目的是扩大成年人受教育的机会,使他们都能学到为社会服务所需的技能、提高到中等教育毕业水平、成为更能受雇用、更有才能更负责的公民。所谓“成人”,指的是年龄达到16岁以上的男女公民,所谓“成人教育”的对象指:(1)所受基本教育不足,不能有效地为社会服务,或没有中学毕业文凭和没有达到同等教育水平;(2)现在未能进入学校者。成人教育法规定分成人基础教育、成人中等教育、成人移民教育、老年人教育,每种教育都有一定的教材和专职的教师。成人教育法规定,成人教育的经费由联邦政府依照年度计划向州拨款并规定在拨款的总额中有不超过20%的款额使用于对受惩教的人的教育。据统计1979年联邦政府拨给州的成人教育经费为2. 1亿美元,1980年为2.3亿美元,1981年为2. 3亿美元,1982年为2.5亿美元,1983年为2.7亿美元……到1990年已达到4亿美元。美国成人教育机构各州设州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联邦政府设立国家成人教育咨询委员会,具体负责州与全联邦成人教育的各项事宜。州与国家咨询委员会由本州州长和美国总统任命,由联邦政府和州的卫生、教育、福利部门的首长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美国成人教育法实施10多年以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国约有400万成人受到了各种成人教育,其中有50%的成人完成了基础教育,有30%的成人取得了中等教育的毕业文凭。从年龄结构上看,34岁以下的成年人高达81%。通过成人教育,他们不仅提高一了文化水平、技术技能,而且有85%的人找到了适当的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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