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图章证明制度 |
释义 | 日本对个人图章进行登记和证明的管理制度。由于图章登记和证明制度不具有普遍强制力,各地区分别按各自治省的“图章登记证明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大致相同。(1)图章登记:本人将自己的图章捺的印文向居住所在地的市、区、街道、村的长官申请登记。(2)图章证明:依据本人要求,市、区、街道、村等长官证明所提交的印文与登记印文相同,并颁发图章登记证明书。(3)图章登记证明书的实施。本人在文件上捺印已登记的图章后,应附送本人的图章登记证明书。据此可以证明该文件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制定的。也河以说,使用图章登记证明书就是为了确认捺有已登记图章文件制定人是本人。图章证明方法分为两种。一是直接证明方式:本人在图章登记证明书用纸上,捺上携带的已登记图章的印文。由市、区、街道、村机构与已登记的印文进行比对后,由其长官出具“本图章印文与所登记图章印文一致”证明书。二是间接证明方式:图章登记时,将图章登记册发放给本人,并向图章登记册的持有者提交证明:本印文同已登记印文一致字样的证明书。这是普遍采用的方式。参见〔图章登记〕。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