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皖边区危害解放区紧急治罪暂行条例 |
释义 |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的刑事法规。1946年6月苏皖边区政府公布施行。共9条。为了保卫解放区镇压反动派特务暴动之破坏与捣乱,特规定:凡手执武器、爆炸物、毒药或放火危害前方战斗或后方治安者,以及危害本边区党政军民人等之生命者,皆处死刑。对于上述罪犯,各机关团体或人民均得随时随地予以逮捕,但必须立即转送就近政府或军队,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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