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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审程序
释义

第一审程序

❶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所适用的程序。在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是诉讼案件的最初审级,法院作为最初审级审理的案件,称为第一审案件,经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仍是第一审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不论是哪一级法院,只要是作为第一审对案件进行审判,就必须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以后,就进入了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是,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调查核实各种证据,查明案件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是否有罪,犯什么罪,应否判处刑罚以及适用何种刑罚作出裁判,从而使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人民群众受到法制教育。第一审程序可分为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和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包括:对公诉案件的受理和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理,评议裁判,宣告判决、裁定等。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属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有其本身的特点,如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可以调解;在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等。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基本程序,不仅对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的和决定性的作用,而且为以后的诉讼程序奠定基础,是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重要诉讼阶段。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可以上诉或抗诉,逾期不上诉或不抗诉,即发生法律效力,应依法给予以执行。
❷在日本民事诉讼中第一审程序是指地方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适用的程序。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地方法院和简易法院审理。简易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地方法院第一审程序的简化,而不是一独立的诉讼程序。地方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官实行合议的以外,实行法官独任制,分起诉、言词辩论和判决3个阶段进行审判。(1)起诉。原告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诉状,明确请求及其理由。法官或审判长形式上审查诉状是否合法,经审查认为合法的,即受理诉讼;不合法的,限期补正或者裁定驳回诉状。法院受理诉状后向被告送达诉状,并通知被告提出答辩和第一次言词辩论的期日。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通常为当事人提出诉状之日起的30日内。(2)言词辩论。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一般民事案件不经过开庭前的准备程序即进入法庭言词辩沦阶段。为了集中审查证据,实际上把言词辩论阶段又分为整理争点和证据的准备性辩论阶段以及实质性言词辩论阶段。当事人之间不争执的自认的事实,不需证明,因而也无须进行实质性辩论,由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直接认定。在法庭上进行实质性辩论的,是当事人之间争执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加以证明。对证人,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调查证据。法官只对当事人之间有争执的事实,经过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自由心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法官的职责,不属于言词辩论的内容。(3)判决。如果当事人不具备诉讼要件,则作出诉讼判决,从程序上判决驳回诉讼;如果当事人具备诉讼要件,则对实体法律关系作出本案判决即实体判决。言词辩论终结之后,原则上在2周内由法官公开宣判:从宣判之日起2周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的第一审终局判决,可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2周内向第二审法院控诉。当事人不提起控诉,判决即告确定,该案的诉讼程序随之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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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