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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包干制
释义

包干制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实行的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的一种消费品分配制度。包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三项,其余如保育、妇女卫生、老年优待、女保姆等费用均不包括在内。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职工生活多样化的要求,从195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小包干,按供给制标准,以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包干发给个人,由个人调剂使用。1952年3月和7月,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对供给制标准作了两次提高,并将小包干改为大包干,即伙食费仍分大、中、小灶,津贴标准按职务划分等级,每一职务占用一个或几个津贴标准,且将高级干部的津贴标准作了较大的提高。1954年6月,原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除了把个人生活部分予以提高外,并把伙食、服装、津贴三项改为包干费。同时,废除灶别规定,为全部实行工资制奠定了基础。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1955年7月起全部实行工资制。从此供给制和包干制都改为工资制,结束了两种待遇制度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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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