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 |
释义 | Treaty for the Prohibitionof Nuclear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简称为《特拉特洛尔科条约》,1967年2月14日拉丁美洲国家在墨西哥城的特拉特洛尔科区签订的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国承诺在其管辖下的核物资和设备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的领土内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任何核武器,并禁止它们接受、储存、安装、部署或以任何形式拥有任何核武器。《条约》规定设立称为“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总署”的国际机构,负责监督实施本条约规定的宗旨和义务。《条约》附有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号召拉美无核区以外而对该地区负有“国际责任”的国家承认《条约》的规定。《第二个附加议定书》要求有核国家尊重拉美非核化的规定,不采取违反《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法国、前苏联、英国和美国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都签署并批准的《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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