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权宪法 |
释义 | 按照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对宪法所作的一种分类。规定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各自独立,分别由议会、内阁(或总统)和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掌握行使,相互制约,相互平衡的宪法。三权宪法的理论原则来源于18世纪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其特点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这一学说曾是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制度,限制王权的思想武器,同时,也是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相互妥协,分享权利的产物。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其政治制度一般均按照这一理论原则建立起来,成为资产阶级民主制的一种形式。美国1787年宪法,确认了这一原则,成为第一部成文的三权宪法。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和1791年的法国宪法,也相继确认这一原则。现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基本上属于三权宪法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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