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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释义

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

简称“三次劳大”。即中国工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1926年5月1日至12日在广州召开。出席大会的代表502人,代表全国699个工人团体、124万余名工会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五卅”运动以来工人运动的经验,制定以后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策略,动员全国工人群众起来迎接和支持北阀战争。大会由邓中夏致开幕词,李立三致闭幕词,刘少奇代表全国总工会作了《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的工作报告;大会还听取了以下报告:(1)一年来职工运动之发展及其在国民革命中之地位;(2)全国政治状况与社会状况;(3)国民政府现状;(4)世界革命状况;(5)世界职.工运动;(6)苏俄状况;(7)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报告;(8)上海总工会报告;(9)省港罢工报告;(10)各地报告;(11)工农兵大联合报告;(12)出席赤色职工国际经过报告。大会通过的决议案有:(1)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2)组织问题与其运用之方法决议案;(3)经济斗争最近目标与其步骤决议案;(4)罢工战术决议案;(5)宣传教育问题决议案;(6)工会运动中之女工及童工问题决议案;(7)劳动法大纲决议案;(8)失业问题决议案;(9)合作社问题决议案;(10)关于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及其在国民革命运动中地位报告的决议;(11)关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等。在《关于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决议案》中把争取劳动立法列为工人阶级在军阀统治区域的斗争策略之一。决议案指出:“要求工会组织的自由和劳动法。我们明知在现在反动局面之下,工人自由和劳动法是说不上的,可是这也是团结工人攻击敌人之一法”。在《经济斗争最近目标与其步骤决议案》中提出工时、工资待遇,取消包工制,女工、童工的生活改善等。大会《关于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对劳动立法提出17条纲领。大会选举产生新的全总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35人,候补执行委员17人,推选苏兆征为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全总机关设秘书厅、组织部、宣传部。这次大会总结了“五卅”运动以来中国工人运动的经验,制定了斗争的方针和策略,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国民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及对各阶级应该采取的正确态度;大会通过的《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对中国工人阶级为继续争取劳动立法而斗争明确了斗争目标。大会发出《为促进北伐向国民政府请愿书》,发出通电、宣言共八件,并举行了“五一”、“五四”、“五七”纪念以及“工农联合”、“工农兵联合”、“工农兵学联合”、“工农商学联合”等大会,为即将开始的北伐和工运高潮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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