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抗诉不服判决的第三者,要求从事实上和法律上对判决要点重新加以裁决,从而取消或改变此项判决。根据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583条规定,既不是诉讼中的当事人,又没有代理人参加诉讼,但与判决有利害关系的人,均可被准许提起第三者抗诉。当事人一方的债权人以及其他权利继承人,如果判决损害他们的利益,或者根据他们自己的理由,也可以提出第三者抗诉。对于无争讼案件,仅没有发给判决通知的第三者才可以提出第三者抗诉。在法律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对一切判决均可提出第三者抗诉。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自判决起30日内,均可以提出作为本诉的第三者抗诉。在有争讼的案件中,收到判决通知的第三者,只有在通知送达两个月内提出第三者抗诉,法院才予以受理。对本诉提出的第三者抗诉,应由遭到抗诉的判决的法院受理。一项争讼中的附带第三者抗诉,如果受理争讼的法院比做出判决的法院级别高,则由受理争讼的法院判决附带的第三者抗诉。如果受理争讼的法院与作出判决的法院级别相等,又没有公法性质的管辖障碍,也由受理争讼的法院判决附带的第三者抗诉,这种第三者抗诉按照附带诉讼的方式提出。第三者抗诉无论是本诉或是附带诉讼,都可以暂缓执行不服的判决。如果不服的判决中有多数不可分的当事人,只有在所有当事人均被传唤诉讼时,法院才可以受理第三者抗诉,第三者抗诉的既决事项对于被传唤诉讼的各当事人均有既决事项的效力。对第三者抗诉所作出的判决同该法院作出的所有判决一样,均可以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