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198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性法院工作会议。会议是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形势下召开的。1983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投入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会议检查了三个月来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肯定了成绩,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意见。着重指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但一定要确保审判工作的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查清犯罪事实,取得确凿证据,依照《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定罪量刑,并且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审判制度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要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强监督,上级人民法院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加强监督。要选编典型案例,用以指导“严打”斗争,并选定了一批各种类型的案例。会议还指出,要在“严打”斗争中,大力整顿法院队伍,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且努力改善审判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以提高人民法院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