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管理法 |
释义 | 调整国家治安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治安管理,指国家有关机关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进行的行政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等。做好治安管理,严防犯罪分子破坏,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对维护正常,安定的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治安管理社会关系,主要发生在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本国公民之间及有关的外国公民之间、与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人之间、与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之间;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人与被侵害人之间等。1957年10月,我哈曾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是我国重要的治安管理法。1986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上述条例。依照该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和拘留。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此外,我国的治安管理法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律法规,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户口登记条例、人民警察条例、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居民身份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枪枝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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