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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和认可
释义
    一、继子女的继承权如何确定和认可
    确定继子女的继承权是:
    继子女与继父母直接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则继子女就拥有了继承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子女继承遗产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继子女继承遗产需要提供下列资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证据。
    
    三、丧失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
    丧失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是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遗嘱,情况严重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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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6: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