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奏议 |
释义 | 官员向皇帝的上书,多用于条陈是非,辨明曲直。《尚书》、《左传》、《国语》、《国策》中,此类文体颇多,即所谓“奏进之文必有议”。到汉始分奏、议二体,《汉书·成帝纪賛》:“公卿称职,奏议可述。”存世的有周勃《奏仍用连坐法议》、陈平《奏议定列侯公次》等。南朝梁任彦昇撰《王文宪集序》中说:“奏议符策,文辞表记”始成为公文的一种。《大唐书·百官志》进而明确规定:“下之通上,其制有六:一曰奏钞,……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自露布以上乃审,其余复奏,画制可而授尚书省。”自此,奏议大盛,自唐始,传世的著名奏议有:《陆宣公奏议》22卷、《包孝肃奏议》10卷,《李忠定公奏议》69卷、《历代名臣奏议》350卷,成为政府公文中最繁盛的一种文体,包括有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丰富的历史内容。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