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证据制度 |
释义 | 法律规定或确认的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要求和标准,以及如何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一整套规则体系。刑事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而变化。不同历史类型的国家,有不同的证据制度。同时,证据制度的演变与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能力的逐步提高密切相关。古代奴隶制和封建社会前期的弹劾式诉讼中,主要实行神示证据制度。欧洲大陆中世纪建立的纠问式诉讼中实行法定证据制度。资产阶级国家确立了自由心证制度。在我国古代封建专制诉讼中,实行以刑讯逼供、法官个人决断为主要特色的证据制度。我国现在的证据制度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以下原则和规则:(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4)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5)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6)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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