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
释义 | 1966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Load Lines有关海上运输船舶载重方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规定的国际公约。1930年,国际海事协商组织制定的第一部《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诞生。1966年3月至4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船舶载重线大会,在修改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中某些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该《公约》由正文和3个附则组成。正文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免除证书有效期限和签发证书机关。附则一为“载重线核定规则”按航区、季节和船舶类型,规定了勘划船舶载重线的技术规则,并依照船舶强度、结构、密性和稳性等要求规定了相应的标准。附则二为“地带、区域和季节期”,规定了各种载重线的适用航区和季节。附则三为“证书”,规定了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和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的格式。公约自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截至1984年8月31日,已有102个缔约国。中国于1973年10月5日接受本公约,并宣布退出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同时对1966年《公约》作出如下保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49条和第50条有关规定的约束”。1971年、1975年、1979年和1983年分别对该《公约》提出四项修正案,1988年又以议定书形式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但均因尚未达到缔约国的2/3的国家数,上述修正案和议定书均未生效。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