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期限是多久 办理出生证明并没有时间限制,但最好还是尽快处理完成。 ![]() 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请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前,确定好新生儿姓名,姓氏与父母其中一方相同,不可姓第三方姓氏,如需冷僻字,户籍部门提供可以落户证明。签发后,《出生医学证明》不可以更改“新生儿姓名”。 (五)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三、办理须携带的材料 1、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的“委托书”,受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双方户口原件及双方户口第一页和本人那一页复印件各一份。 2、《母子健康手册》中产后访视单页须加盖产后修养地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公章;自费﹑省医保、新农合患者需提供出院结算单,市生育保险患者应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然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3、加盖病案专用章的产妇“住院病案首页”及“新生儿分娩记录”复印件。病例复印费1元,费用自理。 4、有办理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 5、单亲需提供“单亲声明”及居委会“单亲证明”,或不能提供父亲信息的情况说明。 6、新生儿父母属港澳或外籍人员,需出示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属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持无中文标识护照的,需有大使馆“中文翻译件”或公证处的护照“公证书”、或公安机关出具“新娘婚嫁电子档案表”。 七、《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录入后,领证人对录入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打印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新生儿家长不得私自拆切。 九、办理的出生证明的时间为:20年月日—20年月日 十、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下午13:00——16:00,节假日除外。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期限是多久的法律知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办理的期限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但是最好是尽快办理比较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子健康手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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