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没在合同中注明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没在合同中注明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内容会根据实际租赁行为而有所不同,在产生租赁行为的时候,可以注重看看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条款的内容,保证彼此之间的权益可落实好。租赁合同违约时候有华律网律师帮助,可以让自己能更好的争取权益。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未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况,由于对方违约在先,你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解决,那么你方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没在合同中注明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您可以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维权,不用担心对方会钻法律的漏洞。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