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和解 |
释义 | international conciliation将国际争端提交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以澄清事实并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的一种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从历史上看,国际和解是从国际调查委员会和布赖恩常设调查委员会发展而来的。和解的主要目的是取得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的积极帮助,使各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各争端当事国没有法律义务采纳向它们提出的争端解决办法的建议。国际和解可以通过常设的或临时的和解委员会进行。和解委员会一般由5名委员组成,争端当事国双方各提名1人,可在其本国公民中选派,其余3人应由双方协议,委派不同国籍的第三国国民担任。和解委员会在调查争端的事实以后,应将其认为合适的争端解决条件通知各争端当事国,并规定争端当事国作出决定的期限。和解委员会在工作终了时,作成记录,按照具体情形,说明争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或说明争端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和解委员会的和解建议对争端当事国无拘束力。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间曾订立过几百个规定国际和解的条约,并成立了一百多个常设和解委员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联合国为履行其解决争端和保证和平的职能也曾设立过和解委员会。例如,根据联合国大会1948年12月11日决议,为了在巴勒斯坦问题中协助“有关政府和当局获得彼此间悬而未决问题的最后解决”,曾设立了一个和解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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