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授权法 |
释义 | 德;1933原称《克服国民及德国危险之法律》,是希特勒上台后于1933年3月24日颁布的一项重要的法西斯法令。共只有五条,却根本废弃了魏玛共和国的民主宪政制度、确认了国社党的法西斯统治。法令授予希特勒为首的内阁不经国会而可制定法律,从而取代国会的最高立法权。规定内阁制定的法律得与宪法有所出入,从而使宪法成为一纸空文。还规定纳粹政府与外国订约等重大行动,不必经过国会同意。最后规定如现任联邦内阁(总理希特勒)为他人所更替,本法律即失去效力。这个法律抛弃了议会制度,否定三权分立原则,授权希特勒集一切立法、行政大权于一身,形成了最反动的法西斯独裁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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