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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李斯特
释义

李斯特1851—1919Franz Von Liszt

德国法学家,刑事社会学派创始人。生于奥地利的维也纳,死于泽海姆。曾在奥地利、德国的吉森、马堡、哈勒和柏林各大学担任刑法教授,同时,开办刑法研究所。1881年创办了《刑法学杂志》,1889年参加发起组织国际刑法学联合会的工作,这个组织后改名为国际刑法学会,主要是在德、荷、比和卢森堡等国开展调查犯罪原因和探索控制犯罪方法的活动,实行刑法改革。主要著作:《德国刑法教科书》(1881年)、《刑法的目的观念》(1882年)、《德国和外国执行刑法的比较情况》(1906-1909年)、《从比较法律说明现代的刑事法制》(1894—1899年)、《国际公法的系统说明》(1898年)等。主要成就表现于刑法和国际法方面。运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刑法,其理论基础是社会的实证主义和决定论。关于犯罪产生的原因,认为是犯罪者本身具有的内在和外在的各种原因,在承认个人的生理因素对人的行为的重要影响同时,着重指出社会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强调研究犯罪人而不是犯罪行为。关于刑罚理论,其核心是“教育刑”或“目的刑”论。排除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主张采取预防性的“保安处分”。在国际法学说方面,属于实在法学派。有关国际法的概念和国际法的根据等观点有其独到之处,对国际法学界具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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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