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系属 |
释义 | 又称“诉讼拘束”。指因诉讼的提起,法院就该诉讼事件形成判决程序状态。亦即诉讼因起诉而系属于法院,或称诉讼程序已经开始。在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之间,称为在诉讼系属中,诉讼系属是由于起诉而产生的。凡以书面形成起诉的,从诉状提交于法院时发生诉讼系属;凡是口头起诉的,由法院书记员制成笔录时发生诉讼系属。诉讼系属因下列原因而消灭:诉讼撤回;终局裁判的确定;诉讼上和解成立;迟误申请补充判决的时间;当事人于诉讼中两造死亡且无人承受诉讼,或一造死亡有特定的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诉讼系属的主要法律效果是:管辖恒定;当事人恒定;第三人可以成为主参加或从参加;当事人得为诉讼告知;当事人不得就已起诉的案件,在诉讼系属中另行起诉;诉状送达后,原则上原告不得为诉讼的变更或追加;被告在言词辩论终结前,可向本诉讼系属法院提起反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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