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港罢工委员会特准宝安农会农民经过英界条例 |
释义 | 省港罢工委员会制定的出入英界管理法规。1926年4月9日公布。共11条。规定凡宝安县各乡农会的农民,欲通过英界到内地采办田料、米、盐时,应会齐到该属农会报明前往采办之地点及数量,声明不挟载仇货及其他货物,由农会盖章担保,转深圳纠察队办事处同意,方得前往采办。凡农民必须经过英界从事耕种者,亦须经纠察办事处发证,方准来往通过。如有违反上项规定,须将违例货物充公。各乡农会得协助纠察队缉获违例人犯,解交纠察队办事处处理。如农民截获之违例货物判决充公者,得按成充赏,以资鼓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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