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缔约程序 |
释义 | treaty making procedure缔结条约所遵循的程序。国际法对于缔约程序没有确定的规则。条约的成立以缔约各方的意思一致,即各方都同意受条约拘束的意思为条件,而没有一定的程序。可以有复杂的程序,也可以是简单的程序。正式条约的缔结程序比较复杂,包括:(1)谈判、约文起草和议定;(2)约文认证;(3)签字;(4)批准;(5)批准书的交换或交存等。多边条约有加入和保留的程序。现在还有接受和赞同的程序。另外,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和1945年《联合国宪章》还规定有登记和公布的程序。许多条约采取简化的缔约程序,称为“简式条约”。参见[简式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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