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敕 |
释义 | 宋代重要的立法活动之一。所谓编敕,就是将皇帝积若干年颁布的单行敕令分类整理,删去重复,去其矛盾,经批准再颁布施行。编敕是散敕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必经程序。宋代编敕可分两个阶段,宋仁宗《天圣编敕》(1029)前,中央不设专门机构,也不置专门官员,有关刑名的诏敕也不收入,是为初级阶段。仁宗《天圣编敕》后到宋神宗时期,设“评定编敕所”,所内置提奉、详定官、固定官,敕中开始附有刑名。是为编敕的后一阶段。宋代不仅有大量以皇帝年号命名的各种编敕,如《太平兴国编敕》、《咸平编敕》、《天圣编敕》等,而且还有专门适用于某司或地方州、县的编敕,即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宋史》卷一百九十九《刑法一》:“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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