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阿尔昔修斯 |
释义 | 1557——1638Johannes Althusius德意志的法学家、多元主义政治的倡导者。其代表作是《系统政治学》(1603初版,1610修正版)。该书是为荷兰资产阶级革命进行论证的。阿尔昔修斯最大贡献在于团体主义理论。他说,国家不是由分散的无数个人的聚合,而是由社会团体渐渐发展起来的大联合。即,由家族而村落,而乡社,而县区,而市府;再由此联成省份;最后由市府、省份而联成国家。所以,构成国家权力的单位不是个人而是社会团体。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的合作,不属于人民的各分子;主权是人民的固有属性。但最好的政体是贵族共和制。阿尔昔修斯是契约论的宣传家。契约有二种:一是个人间的共同生活规则,为社会契约;一是确定出令和受令关系,为国家契约。契约不仅是国家的根据,也是一切社会团体的根据。阿尔昔修斯认为,国家的最高官吏应分为行政官即君主和代表人民的监察官;监察官同人民一起处于君主之上。一旦君主蜕变为暴君,而且用尽宪政和法制也不能纠正他时,人民便有权直接反抗他。阿尔昔修斯一生中交错地担任法学教授36年,担任官职34年,因而其政治法律学说极其缜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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