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诱导性询问 |
释义 | 英美证据法中询问证人的一种规则,发问人使用某种方式巧妙地诱使证人作出预期的回答或者有利于发问人的问答。一般有三种情形:(1)虚伪诱导。发问人暗示证人使其作出与他的记忆不相同的回答;(2)错觉诱导。发问人作出使证人发生错觉的暗示,导致证人作出与其记忆不相同的陈述;(3)记忆诱导,发问人作出某种暗示,以引起证人的记忆,使证人陈述。在英美证据法中,询问证人分为主询问、交叉询问和再询问。主询问中,一般禁止诱导性询问和发问。但是,如果法官认为诱导可以使询问迅速结束,且于对方无害时,可以斟酌情况在主询问或再直接询问时使用。在交叉询问时,不禁止诱导性询问。英美法国家在庭审中没有关于讯问被告人的规定,而是由法官当庭裁决是否为诱导性发问的争议。如果被告人自愿作证人,也适用上述规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原则上禁止对证人进行诱导性询问。在法庭审理中的“质证”,允许控、辩双方就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进一步提出问题,要求他作进一步回答和解释,不能引诱证人作不真实的陈述。如果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与侦查、预审中的证言有矛盾,审判人员可以宣读证言笔录,要求证人作出解释,但不能引诱证人作出违背其记忆的陈述。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