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88年2月联合创办的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培训高级法官,并培养高级法官的后备人才,使他们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又有较强的司法实际工作能力。培训中心还将承担短期培训现职法官的任务。培训中心贯彻教育改革的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国立法和审判工作实际进行教学和研究,以期开辟一条培训高级法官和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途径。培训中心现设进修部、培训部和定向研究生管理部(简称研究生部)。委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开办进修班、培训班,并为法院定向招收和培养学位研究生。进修部当前招收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以上和相应职级的法官,培训部招收中级人民法院副院级、高级人民法院副庭级以上的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助理法官。经过培训中心培训,确认或者取得任职资格的人,才能担任高级法官。研究生部招收大学毕业后,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法官和法院现职干部。要把他们培养成为应用型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并成为取得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高级法官的后备力量。进修部和培训部目前都开设刑事法律、民事法律、经济法律和行政法律四个专业,各专业都已培训过两届学员,学习期限分别为半年或一年。研究生部除设上述专业外,还增设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学制一般为二年半。培训中心委员会由12人组成,主任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兼任,副主任有:滕藤(国家教委副主任)、祝铭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树青(北京大学校长)、王学珍(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罗国杰(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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