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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换书状程序
释义

交换书状程序

美国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送达各种书状的程序。民事诉讼中的书状是指各当事人(原告、被告)就其请求或答辩所提出的有关实质性事实的书面文书。书状包括由原告提起的请求声明书(通常和传唤令同时提起),被告的答辩状和反诉书,原告对被告答辩或反诉的答辩状及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争议事实详细说明的书面请求。在英国对抗制民事诉讼程序中,书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书状可以使法院在审理中准确地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可以成为当事人提供其法律论点的根据。除非对方当事人否认,当事人要受书状所提事实的约束。书状的要求主要规定在《最高法院程序》规则中。书状由一方当事人直接送达对方当事人,而无须通过法院。书状的送达必须遵循既定的程序。(1)原告可以在送达法院的传唤令的同时,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又称索偿陈述书或请求声明书),也可以在被告答辩传唤令后的14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起诉书的作用在于原告为了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满足,可以充分提出必须由已证明的事实。该程序规则还要求原告明确声明所请求的补救方式。(2)就被告而言,最重要的书状乃是送达原告的答辩状。除经法院特别许可外,被告须在接到请求声明书的14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答辩状通常采用下列方式:a.“承认”。被告承认原告在请求声明书中提出的事实真实。承认既可明示亦可默示。明示承认应明确指出承认哪些事实;默示承认是指被告所主张的事实蕴含了原告提出的有关事实。例如,在违约损害赔偿的请求中,如果被告在答辩状中主张原告自身也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这就意味着被告默示承认了合同的有效存在。被告的承认能够使原告在其请求中所主张观点合法成立,原告无需等待全部请求审查完毕即可请求法院就此问题先行裁决。然而,是否作出该裁定,由法院自由裁量。b.“否认”。承认的反义词是否认。被告可以明示或默示否认原告主张事实的真实性。否认请求声明书中所主张的具体事实或提出反诉对被告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将被认定为事实承认。诉讼请求或事实主张作出笼统的否认是不够的,否认必须针对所主张的特定事实,方能产生法律效力。c.“承认而又持有异议”。一方当事人既同意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但同时又提出新的事实以免事实承认所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新的事实是指原告请求声明书中所未涉及的事实。被告在认可原告某些事实主张的同时,可以主张新的事实作为抗辩或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例如,在对因殴打致伤的行为答辩中,被告可在承认殴打事实的同时,主张新的事实以证明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3)书状也包括原告对被告答辩和反诉的答辩状。答辩状必须在原告收到被告答辩和反诉后的14日内送达。如果被告仅送达答辩状,原告则无需再作答辩。这是因为被告并没有否认原告诉状中主张的所有事实。如果被告在答辩中增加了反诉内容,原告必须在14日内送达对反诉的答辩状。如果原告没有提出答辩状,被告可以要求法院就其有利一面作出判决,被告如果在同一文书中作出答辩时提出反诉,则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题目;同样,原告对被告答辩或反诉的答辩在同一文书中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独立的题目。答辩状通常是当事人之间交换的最后书状。如果当事人继续送递书状,必须事先得到法院的许可。司法实务中原告和被告很少交换4次以上的书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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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