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塔巴仲裁案 |
释义 | Tabar Arbitration埃及和以色列设立仲裁法庭作出裁决的案件。埃及和以色列根据1979年和约设立一个混合委员会,划定它们的边界。塔巴地区第91号界桩的地方是双方争议最大的地方。双方于1986年9月11 日签订仲裁协定把争端提交仲裁解决。根据仲裁协定,双方请求仲裁法庭确定两国边界的位置。仲裁法庭在1988年9月29日作出裁决,指出:当边界位置发生争议时亦应考虑1906年的协定,如果实际边界和协定条款抵触时,应以实际边界为优先,因为划界行动就是对世界协定的权威解释。法庭认为:对于北部的界桩位置,一致同意5处依埃及的主张,4处依以色列的主张;多数亦同意另4处亦依埃及的主张。多数认为:在塔巴地区有两道界桩相隔284公尺,其一是在埃及所主张的第91号界桩之处,另一个是所谓“派克界桩”位于岸边。裁决把边界定在埃及提出的第91号界桩之处。这段边界由两国1989年2月26 日的协定确定下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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