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活动。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性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劳动法的执行是它的重要职能之一。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工会法的规定,工会对企业执行劳动法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主要有:(1)工会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2)工会参加解决与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工作实行监督;(3)协助并监督有关单位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4)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活动。全国总工会于1985年颁布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规定从组织上培训和选拔有经验、有技术、有觉悟、热爱集体、热心服务、受人拥戴、大公无私、敢于执法的人充当监督检查员,并按系统、工种、车间、班组分别成立各类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小组或监督检查员,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