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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国1799年宪法
释义

法国1799年宪法

又称“共和八年宪法”或“拿破仑宪法”。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发动政变后起草,12月13日颁布,12月24日用选民表决的方式通过。由7篇95条组成,目的在于建立集中的个人独裁统治。主要内容:所有的行政权都归3个执政官掌握,执政官任期10年,连选得连任;拿破仑为第一执政,职权包括公布法律,并可随意任免参政院成员、各部部长、大使和其他高级外交官员、陆海军军官、地方行政人员及驻在法院的政府官员,等等;其他两个执政居咨询地位,对政府的其他政令有参议权;立法权分别交由四个机关行使,参政院草拟法案,议政院审议法案,立法院表决法案,元老院审查法案是否违宪。这种制度分散、削弱了立法机关的权力,使其处于无能的状态。这样,一切权力都集中到第一执政拿破仑的手中。法国前几部宪法所强调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等原则,宪法均未提及。这部宪法在拿破仑统治时期(1799~1815)几经修改,专制逐步增强。1802年,将第一执政的任期改为终身执政。1804年,再度修改宪法,废除共和制,宣布拿破仑为皇帝,正式复辟帝制。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到此终结。1814年拿破仑失败后,这部宪法被废除。1815年,拿破仑复辟,颁布帝国宪法补充法案,设贵族院和众议院,议会权力有所扩大。百日后,复辟王朝覆灭,这部宪法终被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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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