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
释义 | 1879年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二部宪法,有修正案数百条。主要内容:众议院称“国民议会”,由8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每两年开会1次。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提名州政府主要行政官员,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副州长、州秘书长、司法部长、财政部长、审计长由选举产生。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法官7名)、地区上诉法院、高级法院、治安法庭和市法院组成。最高法院及地区上诉法院法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任期12年,其余法院法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6年。公民有创制、复决、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两院2/3多数通过提案,公民投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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