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上运送代理契约的决议Resolution on Forwarding Agency Contract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研究院1971年在萨格勒布举行的第55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其内容有4条:第1条:除保留第2条的适用外,运送代理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受托运人与之缔结该运送代理契约的该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法支配。第2条:当事人得选择支配其契约关系的法律。第3条:上述规则不适用于运送代理人与运送人的关系中前者是否有某些权力及其范围的问题。这种权力受权力行使地法支配。第4条:从运送代理契约发生的物权只能依照物之所在地法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