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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
释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

中国解放战争时期北平军事管制委员会组织法规。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布施行。共6条。规定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是北平市军事时期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负责实行革命的军事管制,主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活动,肃清一切残余敌人,解散国民党、三青团等一切反动党团组织;接收并管理一切公共机关、公共产业和官僚资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工农商学各界的一切正当权利,恢复和建立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城乡经济的正常关系;发动并组织群众,帮助建立系统的人民民主政权机关。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下设5大部门: (1)警备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2)市政府,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卫生、公安、公用、工务、工商等局及外侨管理处、贸易公司、人民法院、银行等机构。(3)物资接管委员会,下设财政、交通、卫生、军政、房屋地产等部。(4)文化接管委员会,下设教育、文艺、文物、新闻出版等部。(5)设秘书处、供给部、行政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军事管制委员会的有关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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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