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传言语 |
释义 | 唐朝掌狱官吏利用传通言语、消息使犯人逃避或减轻处罚的犯罪。按《唐律疏议·断狱律》,“通传言语”罪分为三种情况:一、“主守受囚财物……与通传言语,有所增减者:以枉法论,十五匹加役流,三十匹绞”,处罚最重;二、“赃轻及不受财者,(枉法处断)减故出入人罪一等”,处罚次之;三、“无所增减者,笞五十;受财者,以所受监临财物论。其非主守而犯者,各减主守一等”,处罚最轻。唐律依据职务关系、受贿及枉法处断与否,处罚“通传言语”的原则,为后世王朝所承袭。尽管宋、元、明、清各代在具体处罚上有或多或少的变化,但在基本原则的规定上却与唐代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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