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工的组织管理 |
释义 | 组织管理企业的招工工作。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政策,确定招工地区,审查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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