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现判决日期有误,需要怎样办理 |
释义 |
在我国的案件审理和案件终结后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来保证这类行为的合法性和正规性。我国在对待这类判决书的发方时也具有一定的要求。那发现判决日期有误,应该怎样进行办理呢。下面小编就这一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法院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出一份新的判决书进行更正。 判决书经过二审的,以二审判决或裁定上的签收时间为生效日;不能确定签收时间的,以二审判决或裁定上的落款时间确定;没有经过二审的,以一审判决书上的签收时间加上十五日为生效时间;;不能确定签收时间的,以判决书落款时间加十五日为生效时间。 一、上诉的法律条件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民事诉讼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 对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理由和范围的限制。对刑事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而民事二审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述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是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应该怎样进行办理呢。如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没有异议的,这类情况属于笔误,重新进行申请一份就可以了。但如果案件的案情出现偏差的,相关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上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迫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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