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企业中国为改造犯人而建立的特殊的国营企业。不单纯是生产单位,主要是惩罚与改造罪犯的场所。劳改企业经营的原则是,既为改造罪犯的政治目的服务,又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把改造罪犯放在第一位,而把生产放在第二位,生产活动为改造罪犯的目的服务。劳改企业管理,一方面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加强计划管理与经济核算,健全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建立正常的劳改生产秩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犯人改造思想,积极劳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劳改企业的生产列入国家生产建设总计划。作为特殊性质的地方国营企业,劳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集中统一管理。其计划、产品销售、资产管理、劳动调配、干部任免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厅(局)管理;工、农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等由主管(局)编制,报送省一级计委,由有关归口厅、局单位立户,纳入计划。其预算拨款、缴款,列入省一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预算拨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主管厅、局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报省一级财政厅、省一级建设银行审查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