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勘合 |
释义 | 又称“勘契”。文书制度,适用于印信。首用于汉代的军事调遣。凡军队调遣,川竹木符契上加盖印信,剖作两半,当事双方各执其一,勘验之后,始为凭证,故称勘契。同时也用于出使使节方面。据《大学衍义补·尔节之制》载:“今世藩国朝贡者,皆给以勘合。”为严肃手续,《唐律疏议·擅兴律》又规定:“执兵之司,得左符皆用右符勘合,始从发兵之事。若不合符即从事……各徒二年。”又规定:“依令:差兵十人以上,并须铜鱼、书勘同,始合差发。”此处勘合勘同等义。明代各衙门收支钱粮也有勘合制度,《大明律·户律》规定:“收支钱粮等物,已有文案勘合。”《大清会典·兵部》也规定:官吏因公务而出时,上方即给予证明书,到各驿站,“皆验以邮符,曰勘合。”这项制度在中国行用二千年之久,并逐步构成一套文书勘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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