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率一定时期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数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可表示为:批捕率=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数/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数×10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限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决定逮捕的权限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执行逮捕的权限由公安机关行使。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如果具备逮捕的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批准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的过程也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工作在防止错捕,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批捕率的高低是检验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办案质量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