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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达效力
释义

送达效力

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达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文书的种类较多,送达诉讼文书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个方面:(1)送达日期为诉讼期间开始计算的日期。送达方式不同,送达日期也不尽相同。直接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以邮寄送达,以受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留置送达,以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以公告法定期限届满为送达日期。以受送达人签收或知道送达日期,开始计算诉讼文书中确定的诉讼期间,比如:受送达人接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后,上诉期开始的时间,应以签收或知道送达日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准确计算诉讼文书中所定期间,有利于受送达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2)诉讼文书是受送达人进行某一诉讼行为的根据。诉讼文书确定什么内容,受送达人就应进行什么诉讼行为,比如:诉讼文书通知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就应按诉讼文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庭。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原告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3)司法机关送达后,即可依法行使职权,对案件作出处理。人民法院根据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依法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者作出判决。比如,诉讼文书为通知起诉人立案并交纳诉讼费,起诉人按期不交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通知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答辩状的,逾期不提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认识送达效力,有利维护民事诉讼秩序;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维护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正确及时审判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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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