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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劳改工作的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为了保证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劳改工作任务的完成,劳改工作干部必须遵守1958年8月第9次全国公安会议规定的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和十项注意及1989年10月司法部规定的“六不准”。八大纪律是:❶服从领导服从指挥;❷遵守政策遵守法律;❸不准泄露国家机密;❹不准侵犯群众利益;❺不准贪污受贿;❻不准刑讯逼供;❼不准包庇坏人;❽不准陷害好人。十项注意是:❶立场坚定敌我分明;❷坚决勇敢沉着机警;❸多办好事服务人民;❹说话和气办事公平;❺敬老爱幼尊重妇女;❻注意礼貌讲究风纪;❼尊重群众风俗习惯;❽纠正违章不准刁难;❾执行政策作好宣传;❿劳动学习全面锻炼。“六不准”是:❶不准打骂、虐待犯人;❷不准使用犯人干私活;❸不准向犯人及其家属索贿受贿;❹不准接收犯人及其家属的馈赠;❺不准贪脏枉法、徇私舞弊;❻不准侵占、克扣囚粮和应当发给犯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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