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接证据 |
释义 | “间接证据”的对称。证据分类的一种。按照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分法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一个证据就能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刑事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事实。直接肯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证据,一般包括被告人供认犯罪的口供,能够指明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目睹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人证言,能够直接指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视听资料或信件等,直接否定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任何种类的证据。例如,证明被告人未达到责任年龄的书证,证明被告人没有行为能力的鉴定结论,证明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或没有作案时间的各种证据,以及证明没有发生犯罪事件的各种证据。直接肯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的基本特性,在于证据事实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同一性或重合性。直接否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直接证据的基本特性,在于该证据对被告人犯罪构成的排除性。运用直接证据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无须经过推理和论证。只要对直接证据查证属实,就可以直接肯定或否定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有种观点认为,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能否直接证明应证事实(或称待证事实、证明对象)。“凡是以直接证明待证之事实者,皆为直接证据”;“凡由他项事实间接证明待证事实者,为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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